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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(guī)范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的術語和定義、設計設置內容、要求指標。
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建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(科目一),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(科目二),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(科目三)的場地以及相關設施的設置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5768.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:道路交通標志
GB 5768.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:道路交通標線
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
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
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圖標準
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
GB 50311 綜合布線系統(tǒng)工程設計規(guī)范
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(tǒng)防雷技術規(guī)范
CJJ 37 城市道路設計規(guī)范
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
GA 1026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
GA/T 1028.3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(tǒng)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: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(tǒng)
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(guī)范
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(guī)范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場地運行車輛容量 test field capacity for vehicle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能夠同時順暢運行的*多考試車輛數(shù)量。
3.2 場地小時期望考試人次 expected number of persons examined per hour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設計期望每小時能夠完成考試的應考人員數(shù)。
3.3 主路 main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布置運行車速30km/h以上考試項目和連接各考試區(qū)域的道路。
3.4 次路 secondary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連接考試單元與考試單元、考試單元與主路,并可布置通過性考試項目的道路。
3.5 支路 branch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用于布置低速考試項目的道路。
3.6 摩托車路 motorcycle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用于布置摩托車駕駛考試專用項目的道路。
4 場地設置一般要求
4.1 一般規(guī)定
4.1.1 場地規(guī)劃布局應統(tǒng)籌考慮交通組織、考試路線及出入口、路網(wǎng)結構、道路種類、建筑布置、豎向設計、綠化及空間環(huán)境等因素,合理布局。
4.1.2 應設置停車區(qū)、待考區(qū)、服務區(qū)等功能性場所,注意公共衛(wèi)生設施的配套。場地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、導流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,合理組織人流、車流,確保安全。待考區(qū)域內應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、考試須知、考試流程、考試項目、評判標準和考試員照片、警號,以及考試工作紀律等公示欄。
4.1.3 場地建筑布置與設計應符合相應的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。
4.1.4 場地道路設計應參照CJJ 37。路面設計軸載:標準軸載BZZ-100。除考試項目路段外,積雪或冰凍地區(qū)的主路*大縱坡不應大于3.5%,其它地區(qū)主路*大縱坡不應大于6%。道路排水應順暢,不應有積水。
4.1.5 場地道路路面兩側與路外場地落差超過0.5m時,應在道路邊緣設置防護設施。場地通道與道路銜接出入口處應滿足行車視距的要求。
4.1.6 采用路緣石作為道路邊緣線的,路緣石結構與強度應能承受考試車輛碾壓,不應錯位、傾倒。
4.1.7 考試項目土建設施施工誤差應控制在±1%以內,其中連續(xù)障礙項目圓餅和單邊橋項目橋體尺寸誤差均取值±1cm。
4.1.8 綠化布置應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應妨礙行車視距。
4.1.9 場地豎向規(guī)劃設計應包括地形、地貌的合理利用、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規(guī)劃。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%時,場地應采用臺式布置。臺地之間應用擋土墻或護坡連接。
4.2 考試場地設計
4.2.1 場地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。
4.2.2 初步設計應包括技術方案、設計圖紙、項目功能指標計算、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概算等四項內容。其中:
a) 技術方案包括:現(xiàn)狀與需求分析;總體設計,結構、功能、通信廣播、供電、環(huán)境適應性設計,實施計劃,其他約定設計內容。
b) 設計圖紙包括:設計說明;場地平面圖;建筑及內部布置平面圖;標志標線設置方案和各車型考試運行方案。
c) 項目功能指標計算包括:場地道路里程、車道里程指標、科目設施分類數(shù)量、場地人車容量及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書。場地運行車輛容量和場地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。
4.2.3 設計單位根據(jù)經(jīng)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等開展施工圖設計。項目竣工后,設計單位應根據(jù)施工圖設計圖紙、圖紙會審記錄、設計變更等進行竣工圖繪制。
4.2.4 場地考試科目設施設計工程制圖應符合GB 50162的規(guī)定。其他項目設計應符合國家或行業(yè)相關制圖標準要求。
5 科目一考試場地設置
5.1 場地組成
場地應具有計算機考場、登錄室、監(jiān)控室、待考區(qū)。有條件的,可設置資料室、辦公室。允許一區(qū)多用,但計算機考場應與待考區(qū)分開。計算機考場宜設置于建筑物低層。
5.2 場地布置
5.2.1 計算機考場應實現(xiàn)封閉管理,設置監(jiān)控設備對全考場實施有效監(jiān)控,并向社會和上級單位提供監(jiān)督音像。
5.2.2 計算機考場應設置考生和考試員身份識別裝置。
5.2.3 計算機考場應視情設置殘疾人專用考位。
5.3 場地面積
計算機考場面積可按式(1)計算。
S=kA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S----計算機考場面積,單位為平方米(m2);
A----考位總數(shù),單位為個;
k----單位考位面積,取值宜為(1.5~3)平方米/個。
5.4 場地照明
計算機考場照明的照度應大于等于300lx。其他照明要求可參照GB 50034規(guī)定。
5.5 消防安全
場地應設置緊急出口和應急通道,消防安全設計應符合GB 50016規(guī)定。
6 科目二考試場地設置要素
6.1 場地道路分類與設計
考試場地道路按照功能分為主路、次路、支路和摩托車路四類。各類道路設計行車速度參考值如表1。
科目二考試系統(tǒng)
駕校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小車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科目二場考設備
場地五項考試系統(tǒng)
場地駕駛考試系統(tǒng)
機動車場地駕駛考試系統(tǒng)
科目二考試設備
駕校科目二考試
機動車駕駛人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駕駛人場地自動化考試系統(tǒng)
小車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設備
C1場地自動化考試系統(tǒng)
機動車考場系統(tǒng)設備
機動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(tǒng)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的術語和定義、設計設置內容、要求指標。
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建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(科目一),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(科目二),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(科目三)的場地以及相關設施的設置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5768.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:道路交通標志
GB 5768.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:道路交通標線
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
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
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圖標準
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
GB 50311 綜合布線系統(tǒng)工程設計規(guī)范
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(tǒng)防雷技術規(guī)范
CJJ 37 城市道路設計規(guī)范
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
GA 1026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
GA/T 1028.3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(tǒng)通用技術條件 第3部分: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(tǒng)
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(guī)范
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(guī)范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場地運行車輛容量 test field capacity for vehicle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能夠同時順暢運行的*多考試車輛數(shù)量。
3.2 場地小時期望考試人次 expected number of persons examined per hour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設計期望每小時能夠完成考試的應考人員數(shù)。
3.3 主路 main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布置運行車速30km/h以上考試項目和連接各考試區(qū)域的道路。
3.4 次路 secondary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連接考試單元與考試單元、考試單元與主路,并可布置通過性考試項目的道路。
3.5 支路 branch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用于布置低速考試項目的道路。
3.6 摩托車路 motorcycle road
科目二考試場地內用于布置摩托車駕駛考試專用項目的道路。
4 場地設置一般要求
4.1 一般規(guī)定
4.1.1 場地規(guī)劃布局應統(tǒng)籌考慮交通組織、考試路線及出入口、路網(wǎng)結構、道路種類、建筑布置、豎向設計、綠化及空間環(huán)境等因素,合理布局。
4.1.2 應設置停車區(qū)、待考區(qū)、服務區(qū)等功能性場所,注意公共衛(wèi)生設施的配套。場地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、導流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,合理組織人流、車流,確保安全。待考區(qū)域內應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、考試須知、考試流程、考試項目、評判標準和考試員照片、警號,以及考試工作紀律等公示欄。
4.1.3 場地建筑布置與設計應符合相應的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。
4.1.4 場地道路設計應參照CJJ 37。路面設計軸載:標準軸載BZZ-100。除考試項目路段外,積雪或冰凍地區(qū)的主路*大縱坡不應大于3.5%,其它地區(qū)主路*大縱坡不應大于6%。道路排水應順暢,不應有積水。
4.1.5 場地道路路面兩側與路外場地落差超過0.5m時,應在道路邊緣設置防護設施。場地通道與道路銜接出入口處應滿足行車視距的要求。
4.1.6 采用路緣石作為道路邊緣線的,路緣石結構與強度應能承受考試車輛碾壓,不應錯位、傾倒。
4.1.7 考試項目土建設施施工誤差應控制在±1%以內,其中連續(xù)障礙項目圓餅和單邊橋項目橋體尺寸誤差均取值±1cm。
4.1.8 綠化布置應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應妨礙行車視距。
4.1.9 場地豎向規(guī)劃設計應包括地形、地貌的合理利用、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規(guī)劃。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%時,場地應采用臺式布置。臺地之間應用擋土墻或護坡連接。
4.2 考試場地設計
4.2.1 場地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。
4.2.2 初步設計應包括技術方案、設計圖紙、項目功能指標計算、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概算等四項內容。其中:
a) 技術方案包括:現(xiàn)狀與需求分析;總體設計,結構、功能、通信廣播、供電、環(huán)境適應性設計,實施計劃,其他約定設計內容。
b) 設計圖紙包括:設計說明;場地平面圖;建筑及內部布置平面圖;標志標線設置方案和各車型考試運行方案。
c) 項目功能指標計算包括:場地道路里程、車道里程指標、科目設施分類數(shù)量、場地人車容量及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書。場地運行車輛容量和場地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。
4.2.3 設計單位根據(jù)經(jīng)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等開展施工圖設計。項目竣工后,設計單位應根據(jù)施工圖設計圖紙、圖紙會審記錄、設計變更等進行竣工圖繪制。
4.2.4 場地考試科目設施設計工程制圖應符合GB 50162的規(guī)定。其他項目設計應符合國家或行業(yè)相關制圖標準要求。
5 科目一考試場地設置
5.1 場地組成
場地應具有計算機考場、登錄室、監(jiān)控室、待考區(qū)。有條件的,可設置資料室、辦公室。允許一區(qū)多用,但計算機考場應與待考區(qū)分開。計算機考場宜設置于建筑物低層。
5.2 場地布置
5.2.1 計算機考場應實現(xiàn)封閉管理,設置監(jiān)控設備對全考場實施有效監(jiān)控,并向社會和上級單位提供監(jiān)督音像。
5.2.2 計算機考場應設置考生和考試員身份識別裝置。
5.2.3 計算機考場應視情設置殘疾人專用考位。
5.3 場地面積
計算機考場面積可按式(1)計算。
S=kA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
S----計算機考場面積,單位為平方米(m2);
A----考位總數(shù),單位為個;
k----單位考位面積,取值宜為(1.5~3)平方米/個。
5.4 場地照明
計算機考場照明的照度應大于等于300lx。其他照明要求可參照GB 50034規(guī)定。
5.5 消防安全
場地應設置緊急出口和應急通道,消防安全設計應符合GB 50016規(guī)定。
6 科目二考試場地設置要素
6.1 場地道路分類與設計
考試場地道路按照功能分為主路、次路、支路和摩托車路四類。各類道路設計行車速度參考值如表1。
科目二考試系統(tǒng)
駕校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小車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科目二場考設備
場地五項考試系統(tǒng)
場地駕駛考試系統(tǒng)
機動車場地駕駛考試系統(tǒng)
科目二考試設備
駕校科目二考試
機動車駕駛人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
駕駛人場地自動化考試系統(tǒng)
小車場地考試系統(tǒng)設備
C1場地自動化考試系統(tǒng)
機動車考場系統(tǒng)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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